河南省煤矿智能化正式提上日程!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印发
河南省煤矿智能化正式提上日程!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印发
8月5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正式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豫政办〔202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河南全省煤矿智能化项目管理工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人员修订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此项《评估办法》出台,是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矿山安监局等七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面规范煤矿智能化评估管理,持续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交流学习、考察调研、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研究该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发展现状及评估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形成了《评估办法》初稿。2024年4月,就《评估办法》书面征求了相关地市管理部门及企业意见建议;2024年6月,组织地市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企业技术代表召开《评估办法》修订研讨会;2024年7月,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评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评估程序、评估要求、监督管理五个部分。
总则方面,明确了《评估办法》适用范围,细化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中央驻豫煤炭企业职责分工。
申请条件中,将煤矿智能化项目命名分为智能化煤矿和智能化子系统两类。并对申请评估命名的智能化煤矿、智能化子系统提出基本要求。
评估程序上,明确煤矿智能化项目评估工作按照自评申报、初审、省级评估、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
评估要求中提出对照《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2024版)(试行)》,将煤矿智能化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并对参与省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来源、工作纪律提出要求。
监督管理上,加强已命名煤矿智能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煤矿智能化项目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予以降级或撤销其命名。(小青)